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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则治法研究 | 论中医治则三大体系的区别与联系

发布时间: 2025-09-12 来源:周超凡学术团队
摘要:

论中医治则三大体系的区别与联系

摘要:中医治则三大体系是指总则,辨证治则,辨病治则体系,三者之间既有区别,自成体系,又有联系不可分割,体现了中医治则体系的层次性和完整性。文中从治则的产生基础、地位作用、层次范围、形成特点诸方面对中医治则三大体系之间的区别与联系进行了初步探讨。文中最后指出,总则、辨证治则、辨病治则三者之间既可自成体系,又相互补充和制约,是治则学中不可分割的部分,从上述三体系的角度研究治则能执简驭繁,使治则研究与理论和实践紧密地结合起来了,为深入开展治则的文献、临床和实验研究提供了可靠实用的理论框架。


中医治则三大体系是指总则、辨证治则、辨病治则体系。三者之间既有区别、自成体系,又有联系、不可分割,体现了中医治则体系的层次性和完整性。本文试从治则产生的基础、地位作用、层次范围、形式及特点等方面对总则、辨证治则、辨病治则之间的区别与联系进行初少的探讨。现讨论如下:


一、总则与辨证、辨病治则的区别与联系

总则与辨证、辨病治则之间既有区别又有着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其主要区别有三点。

1.总则与辨证、辨病治则具有不同的指导范围和作用 

总则是对保持健康和祛除疾病、恢复健康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防病治病规律。对养生、预防和治疗都具有指导意义。如治未病原则、治病求本原则等对养生、预防和任何疾病的治疗都有指导作用。

辨病、辨证治则指导的范围比较狭窄,仅适用于治则本身所限定的范畴,对其他病、证均没有指导作用。如辨证治则“热者寒之”仅适用于通过辨证辨为热证者,对寒证、虚证、假热、虚热等都不适用。辨病治则更是如此。如水肿治则“腰以下肿当利小便,腰以上肿当发汗乃愈”对其他病不具指导意义。

2.总则与辨证、辨病治则有层次高低之分、指导与被指导之别

总则属高层次治则,对辨证、辨病治则有指导作用。辨证、辨病治则属低层次治则,从制定到运用都离不开总则的指导。如辨证治则“实则泻之,虚则补之”受扶正祛邪原则的指导,崩漏治则“初止血,次清热,后补其虚”受治病求本、扶正祛邪等原则的指导。在具体应用时又都离不开标本缓急,三因制宜等总则的指导。

3.总则与辨证、辨病治则产生的基础不同

总则产生于古代哲学思想,受当时哲学、军事及诸子百家思想的影响较大。因此,总则实质上是中国古代哲学思想在医学中的体现。辨证治则和辨病治则主要来源于临床实践,是疾病治疗过程中具体经验的总结,具有很强的实践性与针对性。

4.总则与辨证、辨病治则的联系

总则与辨证、辨病治则有区别但又不能截然分开。如果说整个治则体系是一株大树的话,那么总则即是大树的根与主干,辨证与辨病治则就是大树的两大分枝。一方面辨证与辨病治则依赖总则导,即提供支持与营养;另一方面总则又需要辨证与辨病治则来充实与体现,即实现树的整体与价值。


二、辨证治则与辨病治则的区别与联系

辨证与辨病治则的区别主要有以下三点。

1.辨证治则与辨病治则研究的角度不同  

就同一疾病而论,辨证治则是从疾病的横向研究出发对疾病的某一阶段或这一阶段所处状态的立法、处方、用药提出原则性指导。如果疾病处于无症可辨的状态时,辨证治则就失去了指导作用。可见,辨证治则是从证的角度研究证的治疗规律,实质是辨证理论的延续,是辨证与法、方、药的桥梁与纽带。辨病治则是从疾病的纵向研究出发,对疾病的整个过程,即疾病的潜伏、发生、发展、变化直至预后提出原则性指导。因此,辨病治则在临床症状尚未出现或已完全消失时,仍能发挥作用。

2.辨证治则与辨病治则形式不同 

辨证治则因其与辨证密切相关,又直接提出目标与途径,故辨证治则的形式多是某证或某种状态采用某法或某种手段。如“寒者热之,热者寒之”,寒者、热者指寒证、热证,热之、寒之指用温热之法祛其寒,寒凉之法清其热。“形不足者,温之以气;精不足者,补之以味”,形不足、精不足,均指机体所处状态,温之以气,补之以味提出了大法及途径。辨病治则需要指导功态变化着的疾病全过程,故其形式具有一则多法,或多则多法的特点。如水肿治则:“开鬼门,洁净府,去苑陈莝”“腰以下肿当利小便,腰以上肿,当发汗乃愈”;喘证治则:“发时治肺,平时治肾”强调突出了整个疾病的治疗中心,并提出不同阶段、不同状态的治疗法。

3.辨证治则之间存在着层次性和交叉性,辨病治则相对较为独立 

辨证治则主要指导辨证之后的立法、处方、用药。辨证本身一方面有层次的高低,另一方面又相互交叉。所以,辨证治则之间必然有层次性和交叉性。如“实者泻之”概括了整个实证的治疗大法。但实证之中又有“坚者削之,结者散之,留者攻之,急者缓之,逸者行之”等具体指导不同实证的治疗。显而易见“实者泻之”层次较高,而余者层次较低。不同辨证治则体系之间再相互交叉。如:“上气虚者,升而举之,下气虚者,纳而归之,中气虚者,温而补之”,融八纲治则、三焦治则及气血津液治则为一体。辨病治则是针对完整疾病的立法原则,疾病之间既无高低之分,亦不相互包含,故辨病治则不存在层次性和交叉性,具有一定的独立性。

    辨证治则与辨病治则具有不同的研究领域、不同的形式,并具不同的特点,为了便于研究和掌握,我们把其分成不同的体系。但辨证治则与辨病治则又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从指导疾病防治的角度而言,辨证与辨病治则是统一的整体,每一疾病的治则往往包含了一个或几个辨证治则;反之,一个辨证治则又可出现在几个辨病治则之中,成为辨病治则的组成部分。从地位和作用来看,辨证治则与辨病治则同属于低层次治则,一方面受总则的指导,另一方面又直接指导临床的立法、处方、用药。

总之,总则、辨证治则、辨病治则是构成治则学的三大体系。三者之间既可自成体系,又相互补充和制约,是治则学不可分割的部分。从上述三体系的角度研究治则能执简驭繁,使治则研究与理论和实践紧密地结合起来,为深入开展治则的文献、临床和实验研究提供了可靠、实用的理论框架。



(原载:刘艳芳,周超凡.论中医治则三大体系的区别与联系[J].黑龙江中医药,1993(04):7-8. )